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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作者:宜都市中医医院 时间:2024-03-11 阅读次数:6826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行医,预防商业贿赂,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信息化建设、文化宣传等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体内容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接待部门应当按照“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有预约”即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来院前需要进行预约,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或者纪检监察室领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由纪检监察室明确时间、地点、接待科室;“有流程”即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有记录”即接待时由接待科室做好记录,交医院纪检监察室留存。

三、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欢迎医药代表向我院推荐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所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任何医药代表不得在药品宣传、销售过程中以不正当的手段,刺激药品消费或提供错误的药物信息,凡有违反者由医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同意,并在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人员陪同下进行。

3.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4.各公司业务人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科室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应到各职能科室指定等候处。

5.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6.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7.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医院纪委组织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对有投诉或举报的,由医院调查核实后,纳入个人医德医风考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根据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现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9.如有紧急事项,请拨打纪检监察室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件:/upfile/2024/03/20240311101835_4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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